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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8-05-10 15:33:39
一、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警察、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入选者的子女,可加10分;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可加5分;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照顾。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二、出具证明部门
1、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民政局的证明。
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68505112、68505610
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12、A113窗口。
2.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应出具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
3.台籍青年,应出具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的证明。
市台办秘书处电话:83635315
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3楼13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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