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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紫小涵 2018-04-13 13:27:06
关于做好2018年南京市普通高中科技、学科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特色建设和多样化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南京市普通高中科技、学科特长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范围
(一)科技特长生。南京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基地”学校。
(二)学科特长生。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具备学科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
科技、学科特长生招生范围与招生学校规定的招生范围一致。
二、招生计划
学校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特色、课程设置、师资条件、教学保障及项目竞赛所需人数要求等情况申报招生计划,同时具备科技特长生和学科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统筹考虑招生项目和计划。
普通高中科技和学科特长生招生不得破格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该校统招计划。
4月17日前,各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中教处申报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学科特长生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已在《关于申报普通高中学科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通知》(宁教中〔2018〕7号)中另行部署。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公布科技和学科特长生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科技或学科特长生考试的考生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应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应为B级及以上,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技特长生
初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方面有一定特长,或在市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竞赛中获三级及以上证书。
(二)学科特长生
初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或在信息学(计算机)方面有一定特长或浓厚兴趣,达到招生学校报名要求。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章程。招生学校制定相关章程,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报名。考生自主报名,招生学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报考要求后发放加试通知书,参加加试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0倍;
(三)专业加试。各招生学校按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的专业加试时间组织考生专业加试;
(四)预录取。招生学校公布专业加试成绩;与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及家长签订《科技、学科特长生录取协议书》,根据招生计划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
(五)上报名单。招生学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市招生办公室;
(六)公示名单。市招生办公室公示相关招生学校预录取考生名单;
(七)参加考试。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八)正式录取。招生学校在中考成绩发布后、志愿填报开始前,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
五、招生办法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3日至5日。
2.网上报名:2018年科技和学科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考生登录“南京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www.njedu.gov.cn)“招生信息”版块填写《招生报名表》。科技特长生和学科特长生不能兼报,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
3.现场确认:招生学校于5月9日下载报名信息,考生于5月12日至13日工作时间到招生学校领取加试通知书。考生领取时须携带自荐材料、《南京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获奖证书原件或招生学校要求的佐证材料及复印件(原件经招生学校审验后交还学生或家长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
(二)加试办法
1.报考科技或学科特长生的考生凭加试通知书到填报志愿的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
2.加试时间:5月19日。
3.科技、学科特长生专业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根据培养目标、科技或学科特色项目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能力自主命题,确定评分标准。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不超过2小时。
4.招生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教师组成的招生考核领导小组。
(三)录取办法
1.各招生学校在5月23日前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及家长签订《科技、学科特长生录取协议书》,按招生计划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5月24日至28日期间,在校园网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和成绩,公示期5天。5月30日至5月31日,各招生学校登录“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专业加试管理系统 ”(网址:https://zk.njzb.org)录入预录取考生名单和成绩,在系统中打印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上报表,盖章后于6月1日前报市招生办公室。
2.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4日至8日在“南京市教育局官网”公示相关学校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5天。
3.对中考成绩达到560分(中考总分80%)的预录取考生,由招生学校到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办理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则按照当年中考录取办法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指导,依法招生,从严治考。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工作方案,明确招生要求,严密组织考务工作,重点把握好资格审核、试题保密、考务组织、公示成绩等关键环节,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合法规范、安全有序。
(二)规范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检测考生学科素养、创新能力为主,严禁招生学校借专业加试之名进行择优选拔考试,不得组织与招考项目无关的其他学科类考试,一经查实,取消学校科技或学科特长生招生资格。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行为。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严格收费规定。各招生学校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未经物价部门的批准,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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