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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紫涵 2016-03-03 15:56:50
招生办法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顺序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
2.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各类学校投档控制线。
3.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
(三)录取办法
1.招生学校按照录取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录取。
2.出现尾数同分时,普通高中统招生由招生学校全部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特长生和职业学校需按排序规则录取。
3.继续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市区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可参照执行。在此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4.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按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5.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举行专业加试的职业学校,按向社会公布的简章进行加试和录取。其中,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民办普通高中按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在相关批次内由学校自主录取,并不得收取择校费。
7.指标生和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8.考生能被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一律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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