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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招生办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5-05-28 17:54:32
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处参与。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2.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分四批进行: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招生部门在同批次学校投档分数线上按志愿顺序投档,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第二志愿档案。个别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在10分内降分投档。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的,须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降分投档时,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新投档。
录取是招生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是招生部门取信于民的关键所在。南京市招生办多年来在录取工作中始终采取以下几条措施:
1.由南京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领导以及处室负责人组成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确定,驻市教育局监察室全程参与。
2.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办法进行操作,录取过程和结果及时公开。
3.实行计算机全过程录取管理,不断对录取结果进行检测。
4.在南京市招生办设置接待室,并设立举报箱和电话,接受市民和舆论的监督。市招生办的咨询电话是5231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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