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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招生办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5-05-28 16:48:56
南京市自1991年以来,民办学校逐步发展,目前已有各种类型的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十多所。
2003年9月开始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管理,享受公办学校的同等招生待遇。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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