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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招生委员会 作者:中考网整合 2015-04-17 15:07:58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顺序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
2.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各类学校投档控制线。
3.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
(三)录取办法
1.招生学校按照录取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录取。
2.出现尾数同分时,普通高中统招生由招生学校全部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和职业学校需按排序规则录取。
3.继续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市区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参照执行。在此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4.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按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5.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举行专业加试的职业学校,按向社会公布的简章进行加试和录取。其中,进行英语加试的高中,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与英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进行英语加试的高中,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按核定的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6.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按国家和省2015年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普通高中按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在相关批次由学校自主录取,并不得收取择校费。
7.指标生和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8.考生能被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一律不予办理。
(四)降分录取
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在10分内降分投档。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的,须报市招委会批准。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五)远程网上录取
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六)照顾政策
详见>>2015年南京中考加分照顾政策详解
(七)同城待遇
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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