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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教育局 作者:南京市教育局 2015-03-23 18:01:29
录取办法
(1)各招生学校于5月18日至22日期间,在学校公告栏、校园网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考生名单。于5月25日至26日期间,登录网站(网址:https://www.njzb.org)录入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在系统中打印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上报表(附件一),盖章后于5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招生办(上报合格考生数不超过计划数的1.2倍)。
(2)6月1日至5日,市招生办在“南京招生信息网”公示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3)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专体育特长生安排在第三批次录取,其它学校体育特长生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4)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455分(总分的65%)以上,按专业加试成绩或按项目阵容等需要择优录取;高等职业学校体育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490分(总分的70%)以上,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体育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合格,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未能被录取的考生按当年中考招生办法执行。
(5)中考文化成绩未达到体育特长生投档控制线,但确有培养前途、竞赛成绩及加试专项运动成绩突出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二),并附相关体育比赛成绩册、等级运动员证书等证明材料,于6月29日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并报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破格录取。
(6)市教育局根据重大比赛任务、学校项目布局、项目阵容等情况,可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对考生报考学校进行调整,不服从调整的,将取消其体育特长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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