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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教育局 作者:南京市教育局 2015-03-23 17:30:28
南京市2015年艺术特色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如下:
一、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
(一)招生学校、范围及项目人数
南京市中学生艺术团承办学校(高中),且学校在设施设备、师资、管理工作等方面能够满足培养艺术特长生的基本需要,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可按命名项目在全市或指定范围招生。
(二)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办学特色、条件、项目特点、展演活动等情况申报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下达当年招生计划后方可招收艺术特长生。
2.招生计划单列。录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初中阶段参加由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类集体比赛(展演)项目获三等奖或个人比赛获前六名以上者。
2.有较高艺术素养、专业基础和艺术特长,学习成绩优良,并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此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面试同意并在校园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生程序
1.考生网上报名。
2.招生学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发放加试通知书及有关专业加试要求;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及艺术成绩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
3.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实施专业加试。
4.招生学校在校园网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原市区美术类统考除外);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报市教育局和市招生办,其中音乐舞蹈类和面向本区招生的美术类合格名单由学校按不超过计划的1.5倍确定;原市区普通高中美术类合格名单由市招生办按原市区普通高中招收美术特长生计划的1.2倍确定。
5.市招生办审核后公示专业加试合格名单。
6.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
7.市招生办和招生学校依据考生成绩和报考志愿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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