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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cysun72 2014-02-21 15:16:41
籍随人走,江苏中小学借读将成为历史
中小学全面取消借读;不得在同一招生区域的高中转学、不得从低星级学校向高星级学校转学;考籍与户籍脱钩……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出台,这是10年来江苏的首次修订,将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规对保障流动儿童权益、规范学籍变动以及转学等流程做了重新规范。
3月1日起发布
江苏中小学全部取消借读
以前,江苏一些名校进行集团办学,会要求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本部A学校,二志愿报分校B校,一志愿的本部名校没录上,被二志愿分校B校录取,可以再到A校借读。但从2014年3月1日起,想走借读这条路上名校不行了。
去年8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制定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其中对中小学学籍管理提出了新的规范性要求,如全面取消中小学校借读等。
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洪流介绍,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江苏中小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均不再设置借读。洪流说:“原需要借读的情形,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保证‘籍随人走’。”
3月前的借读生
遵循“籍随人走”
江苏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马斌解读,借读政策取消后,不会再出现考生学籍在A校,但人在B校就读的乱象。
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新规将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学生已在某校借读,遵循现在“籍随人走”的政策,算作转学。这意味着,如果学籍在A校,学生现在在B校读书,根据新规,学籍将转到B校。
7种情况准予转学
新规对学生的转学资格也做了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有三类考生可以转学,一是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跨学区、乡(镇)迁移。二是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三是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在高中阶段,有四种学生准予转学,一是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二是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三是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四是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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