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考南京站 > 中考报考 > 中考政策 > 基本政策 > 正文
来源:本站原创 2013-10-17 11:34:28
南京中考网:全市于3月10日至11日进行报名工作。各区县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县学生的报名手续。民办初中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应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1.具有南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均由就读学校到区县招生办集体报名,报名时须交验学生本人户口簿或有关证明,并交纳报名费和相关考试费用。
初二年级在校学生参加生物和地理考查,考查结果只计入2014年中考升学总分;2012年未参加学业考试报名的初三年级在校学生,应参加全部考试和考查。
2.具有南京市户籍并在外市就读的初二年级学生,如回南京市升学,应凭就读学校证明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名,可在5月20日至21日参加补报名。
具有南京市户籍并在外市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2012年报名,可于3月10日至11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参加体检、考试和考查;也可在5月20日至21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参加补报名,但各区县招生办不再为此类考生组织体检、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可将就读地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证明,交区县招生办报我办确认;体检表交区县招生办确认。在外省就读的须参加南京市组织的体检、考试和考查。
3.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凭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名,年龄限在18周岁以内(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有南京市学籍并在2012年完成学业考试报名的初三年级在校学生,在3月10日至11日只需交纳体检和考试费用,修改有变动的信息。
因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范围不同、需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持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建档号证明》,于5月20日至21日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办理转档手续。
5.具有南京市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应在南京市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填报志愿。
6.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均须填写《生物和地理考查补考申请表》,并交纳规定费用,参加补考。
①往届初中毕业生;
②初二年级已参加过南京市考查的休学学生;
③其他2012年未参加南京市考查的学生。
有初二年级休学学生的初中学校,须及时通知休学学生报名并参加生物和地理考查。
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百万名校真题直接下载!>>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