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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招生办官网 2012-03-26 10:05:57
(五)普通高中指标生
1.由南京市教育局确定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第十三中学、江苏教院附属高级中学、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
指标生比例不得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
2.指标生招生范围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第一中学、中华中学指标生面向市区招生。
第十三中学、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指标生面向六城区招生。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指标生面向六合区招生,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面向本区县招生。
3.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第十三中学、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区县和初中校。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分配到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的指标,由区县自行分配使用。
4.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可以扩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试点,需要招收指标生的学校和计划比例由本区县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和市招生办备案。
5.指标生报考资格是:
(1)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报名的初中校就读初三年级满一年;
(3)综合素质评价: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为B级以上。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方可在提前批次内填报指标生志愿。
各初中校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校内公示分配到本校的指标生计划和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
不符合报考资格而填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经举报查实,取消指标生的报考资格;已被指标生录取的考生,取消指标生的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从2015年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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