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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教育局 2011-05-18 13:33:00
关于做好2011年南京市
中学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实施“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计划”,加强学校特色建设,促进学校科技特长发展输送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特长学生。现将做好2011年南京市中学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
(一)招生学校及范围
2011年南京市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
1.南京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基地”项目研究学校
2.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范围与本校规定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二)招生计划
1.201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由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根据特色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条件、设施状况、项目竞赛所需人数要求等情况确定后,向市教育局中教处申报,经市教育局研究批准后公布。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1日(申报表见附件1)。
2.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实行计划单列。招生学校在录取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转入该校统招计划。
(三)报名条件
1.初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竞赛中获二级及以上证书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同时需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为B级以上。
(四)招生程序
1.考生自主报名,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后,发放科技特长生加试通知书及有关专业加试要求;
2.市招生办统一专业加试时间,各招生学校组织考生专业加试;
3.招生学校公布专业加试成绩;
4.招生学校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可按招生计划1:1.2比例)报市招生办;
5.市招生办审核后公布专业加试合格名单,相关学校同时公布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6.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
7.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为学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各招生学校。
(3)报名要求:考生应慎重报考科技特长生,《招生报名表》须本人和家长填写,考生可填报专业相同的2所学校,不得兼报其他专业,报考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学生或家长到招生学校领取《招生报名表》(附件2),或在“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www.njzb.net)下载《招生报名表》填写。报名时提供可以说明相关潜能或特长的自荐材料或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招生学校审验后交还学生或家长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
(4)报名审核通过后领取科技特长生加试通知书。
2.加试办法
(1)时间和地点:5月14日(具体时间和安排以加试通知为准)特长生凭加试通知书到填报的第一志愿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
(2)加试内容和分数:加试内容和评分标准由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备案。主要考查相关科技知识和专业技能等。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相同专业加试成绩通用。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招收科技特长生学校。
(3)成立考核小组:招生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招生考核领导小组,招生考核小组名单报市招生办备案。
3.录取办法
(1)5月27日前各招生学校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可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和市招生办。
(2)5月31日市招生办审核后公布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并在“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示,各招生学校同时公布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3)对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报考学校同批次录取投档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科技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也不得转入市内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则按照当年中考招生办法执行。
(4)对科技专业加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成绩未达要求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件5),经市教育局中教处审核并报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二、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
南京市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区县教育局严格按市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人数及范围
南京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南京市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星光基地项目研究学校(初中),面向本区县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招生人数可按特色项目所需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人。学校填写申报表(附件3)向市教育局中教处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1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科技特长生。
(二)报名条件
1.在科技活动及动手实践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小学阶段在区级以上相关科技活动项目竞赛中获等级证书或三等奖以上奖项。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到招生学校领取报名表(见附件4)。
(三)专项加试和录取办法
初中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由区县教育局统一要求,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形式的考试。被录取的科技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各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应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区县教育局审批过的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和市招生办备案,不及时上报的学校次年不得招收科技特长生。
三、有关招生考试工作要求
1.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招生考试工作。要制定好组织工作方案,准备好有关场地、器材等,认真组织各项测试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2.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各校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考务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周密、细致、有序地进行。
3.严格收费规定。各招生学校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未经物价部门的批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
4.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将严肃处理;对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
1.2011年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申报表
2.201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报名表
3.2011年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申报表
4.2011年南京市初中科技特长生招生报名表
5.2011年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破格录取申请表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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