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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教育局 2011-05-18 10:47:58
关于印发《2011年南京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招办、市教研室、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现将我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育考试的对象
凡2011年初中毕业报考高一级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民办学校)的学生均需参加升学体育考试。往届生如报考高一级学校也应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11年4月,具体时间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采取选项办法,考生在三类选项中各选择一个项目,三项满分为40分,具体内容见下表。
第一选项 | 第二选项 | 第三选项 | |||
二分钟 跳绳 |
50米×8往返跑 | 立定跳远 |
(男生)
引体向上 |
篮球14米×4往返绕杆运球 |
(男生) 排球30秒双臂自垫(过头)球 (女生) 30秒踢毽子 |
2、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3、体育作为考试科目,其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分。
四、考试组织
由市、区县招办组织实施。各区县考点采取统一集中或划片(考务人员送考到片)考试形式。
五、报名及收费标准
报名由市招办统一布置。体育考试报名费执行省有关规定,所收费用用于组织考试的各项开支。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
六、对病、残学生的处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办法,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持有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学生,计40分;其它原因免考体育的学生,以34分评定。具体处理办法见附件四。
七、考试规则及场地器材要求
体育考试及缓考工作严格执行《南京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操作规则》(见附件二)。
八、总体要求
各区县和学校要进一步明确体育考试的作用和意义,加强宣传教育,认真组织体育考试工作。
1、落实工作质量及考点责任制。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考务工作。考务人员严格遵守《考务人员守则》(见附件五),择优上岗、培训上岗和挂牌(注明:考点、编号、姓名,张贴照片)上岗;按照考试规则及场地器材要求,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工作;按照体育考试操作程序使用和填写登记卡、成绩更正章;继续实行计算机录入成绩、密封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并按时上报的规定;继续执行城区统一缓考的办法;继续实行区县教研部门参与指导的办法,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公正、公开、准确、认真、有序、安全地进行。
2、落实安全责任。继续执行考生考前体检制度。郊县要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考务人员送考下乡。区县召开校长会议,要求学校有领导带队负责。
3、落实纪律检查责任。继续执行原市教委宁教工委纪(1998)4号、宁教监(1998)2号、宁教体(1998)15号《关于严肃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纪律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考生监督员的监督力度。继续实行市派督查员全程监督各区县体育考试工作。继续实行考点设立举报站、校门设立举报箱和“全封闭考场”等规定。区县督导部门参与督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的处理。
附件:
1、《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2、《南京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操作规则》
3、《考生及送考教师须知》
4、《病残学生免、缓试申请办法及处理方法(申请表)》
5、《考务人员守则》
6、《南京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违纪事件处理表》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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