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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教育局中教处 2011-05-18 09:43:38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核及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高中:
现就做好2011年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核及毕业证书验印工作通知如下:
1.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对区属高中校高三毕业生资格进行审核,指导和督促学校按规定要求做好2011年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2.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1)高中修业未满三年;
(2)未修满规定学分;
(3)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
各学校要认真核查高三年级学生取得学分情况,对未达毕业学分标准的学生,要及时通知本人予以补考或补修;核实学生三年来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确定总评等第格次,对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达到A等第的学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张榜公示。
3.取得我市高中学籍但在外市借读的高三学生不在本次上报的毕业生数据中。如确需在我市学籍学校领取毕业证书,学生需提供当地学校开具的毕业资格证明和未发放毕业证书的证明,加盖学校所在地级市教育局印章报原学籍学校。原学籍学校在6月底前将上述证明材料和外市借读学生信息表(见附件3)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审核后,可补发我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4.各学校要按照填表说明正确填写201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和201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数据统计表(见附件),确保上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身份证号要以《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的为准,以便与省教育厅高中毕业生数据库进行对接。
5.工作安排:
(1)5月20日前,各区县教育局汇总上报本区县高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和毕业生数据统计表电子稿;
(2)5月24日,我局中教处下发毕业证书打印数据包;
(3)5月25-29日,各区县教育局打印毕业证书;
(4)5月30-6月2日,我局中教处盖章验印(见附件);
(5)6月底—7月,核发借读到外市的学生毕业证书。
附件:1.201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
2.201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数据统计表
3.201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外市借读学生毕业信息表
4.2011年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盖章验印工作安排
以上表格(Excel格式)请在南京教育信息网文件公示栏下载
南京市教育局中学教育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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