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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 2011-03-01 15:35:39
2011年南京市中考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中考可加20分
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可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就读于南京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南京继续升学的,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但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在高考报名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南京普通高中招收外市学生必须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并征得当地教育局同意,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南京考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取得学籍后,方可到外市普通高中借读。各类学校都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落实班额控制要求,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招生,不擅自承诺,不违规签约,不巧立名目招收学生,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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